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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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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心理学院 发布于:2021-04-09  浏览:630

各培养学院、在读研究生: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西师发〔20171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

二、对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按照《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二十六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五)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之规定进行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三、对于达到基本学制规定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应当办理延期手续,但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申请延期手续由各学院自行审批,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延期手续办理程序: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个人申请—添加—申请类别选择延期毕业—提交申请—打印审批表。

四、对于已经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各学院应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并告知研究生退学处理结果。无法取得联系的,学院可利用学院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学院要注意留存与超期研究生联系的电话、邮件、纸质以及公告等记录资料。

五、《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军入伍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研究生应征入伍期间,不计入正常学习年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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