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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党委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心理学院 发布于:2017-12-01  浏览:209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校党委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计划和措施,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关心和支持学院领导班子开展工作和正确行使职权,对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监督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三、加强对党支部委员和党员的教育与管理,认真搞好党内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努力改进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抓好学院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有关制度,积极开展对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的德育工作,把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工作和学习积极性,保证监督学院圆满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

       五、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改革,开拓进取。

       六、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及时把具备条件的优秀教职员工、学生吸收入党,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转正工作。

       七、加强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考察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学院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党员干部和行政负责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干部推荐工作和学院干部的选拔工作。

       八、贯彻执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党纪党规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内监督,经常进行党员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搞好党内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团委的工作,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组织经常性的适合学院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促进学院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委委员的作用,理顺党、政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保持党委内部和党、政之间分工协作、团结协调的优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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