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心理学院 发布于:2017-12-01 浏览:192
为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的规定,对本院发展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二、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入党愿望强烈,按时(每季度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愿意承担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认真参加学院所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且“两课“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三、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有自觉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活动,在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在群众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四、遵纪守法,严于律已,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受到过学校行政处分。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在民主测评或民意测验中,优良率在班级前50%。
六、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学年内学习总评成绩达到班级前40%以上,该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七、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露违法违纪行为,积极配合党组织帮助违规违纪者改正错误。
八、除非家庭特别困难,无拖欠学费现象。
九、原则上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后方可参加党课培训。
十、本学期旷操次数累计达10次以上者,不予考虑。
十一、申请参加党课需经过:本人递交申请—班级团支部审核—班级全体成员表决通过—院党支部审核通过的程序。
十二、以下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
(一)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二)至少获得一次以上学院及以上级别表彰。
(三)本科学生在大一第二学期、大二学年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在大三学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
(四)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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