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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心理学院 发布于:2017-12-01  浏览:227

       一、党支部委员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要经常性的、及时的向院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指导。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支部书记、党员同群众谈心制度,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指导党小组活动,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六、党支部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语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七、每年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评选推荐优秀党员。

       八、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及时进行教育和培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程序发展党员。

       九、做好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会议记录和文档保管等支部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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