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心理学院 发布于:2017-11-29 浏览:171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党员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
三、参加评议的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
1. 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
2. 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3. 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互评后,党员无记名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 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5. 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意见比较集中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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