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心理学院 发布于:2017-10-30 浏览:49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甘教技函〔2017〕26号)文件精神和《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号,以下简称《结项办法》),省教育厅对2017年度已到结项期限的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范围
1、本次结项项目为2015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且已完成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2、2015年以后立项的项目,提前完成研究任务指标的,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
二、项目结项验收
1、成果形式为论文和专著等公开出版且达到《结项办法》规定免检要求的,填写《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并打印一式2份,其中一份附带成果复印件(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直接交原件一本)。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等非公开出版物的,填写《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并打印一式2份,提交研究报告一份。
3、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校财务处审核并盖公章。
4、如实际研究情况与原申请计划有变更,应在项目结项申请书中加以说明。
三、其他事宜
1、所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2、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不能超过一年,否则省教育厅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
3、如有《结项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学校可提出撤项申请。
4、凡被撤销的项目,省教育厅进行通报,并减少次年依托学校科研项目立项数,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及省级各类科研项目。
5、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延期申请书》并手写签名,一式2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6、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结题材料,自然科学类材料报送到科技处科研科,社会科学类材料报社科处科研科,联系电话:科技处:7971144、社科处:7971671。学校汇总结题材料后统一报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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