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登录旧版】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心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心理学院 发布于:2024-01-10  浏览:10

    经2023年11月2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现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制定如下,报教务处审核: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有学院书记、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团委副书记、系主任、班主任(一年级)、辅导员和本科生教务秘书构成。

具体见下

组  长:丁小斌  杨  杰

副组长:康廷虎  蒋  玲

成  员:刘显翠  任德云  周建华  尹玉龙  郭  琦  马高翔

二、申请转出、转入的名额分配

(一)转出名额

我院转出计划人数不低于本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具体根据当年实际确定。

(二)转入名额及专业限制

我院接收计划人数不低于本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0%具体根据当年实际确定。

三、申请转出、转入考核办法

(一)转出考核办法

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可对照据教学处的通知及相关要求条件自愿教务系统报名,每位同学限报1个专业。

资格审核。班主任首先对本班申请转出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在班级审核的基础上,再次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形成最终审核意见,是否同意转出。申请转出人数超过学院计划转出人数的,按照当年学生的绩点进行排序。

(二)转入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

转入资格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本学院同学的转入资格进行初审,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对通过资格审核同学进行专业学习、生涯规划、心理品质等方面的考核,并上报教务处拟录取名单。

申请转入人数超过学院计划转入人数的,按照当年学生的绩点进行排序。

四、是否降级及转入学生课程修读要求

学生转入心理学类专业后,原则上不降级,转入对应年级,自愿申请降级转入或有其他原因须降级转入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并报教务处。

五、学院认为的其他补充说明



                                                        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4110


版权所有:  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地址: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邮编:730070

Copyright©   2017-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员登陆】